為加強革命遺址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,發揮革命遺址在愛國主義教育、革命傳統教育的作用,廣東省制定出臺《廣東省革命遺址保護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設五章共四十二條,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。
《條例》明確保護革命遺址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。一方面,明確政府主體責任,并建立革命遺址保護聯席會議制度,落實各部門保護職責。另一方面,明確保護管理人的職責,以及其他組織或個人參與革命遺址保護的責任,讓保護工作落在實處、落在日常。通過全面規范我省革命遺址的保護管理和傳承運用,推動全社會共同做好革命遺址保護利用工作。
《條例》推動用法律手段保護好革命遺址。《條例》結合革命遺址保護工作實際,作出了補充性規定:落實了革命遺址保護經費;明確了革命遺址調查認定程序,并將符合條件的革命遺址申報為文物、歷史建筑、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措施,革命遺址環境整治措施,損壞革命遺址的禁止性行為并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;完善了保護標識和記錄建檔的保護措施,規劃管理和集中連片保護制度,保護應急機制和修繕幫助制度。通過破解革命遺址保護工作的重點難點,確保對各類革命遺址落實“應保盡?!钡囊?。
《條例》深化革命遺址的價值挖掘、闡釋和傳播。《條例》注重發揮革命遺址凝心聚力、鑄魂育人的重要作用,推動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革命遺址利用工作全過程,注重革命遺址的開放利用、活化利用,發揮革命遺址的教育宣傳作用,并加強紅色旅游的統籌規劃。通過立法讓革命遺址活起來,不斷增加革命精神的生命力和影響力。